一.會名︰獻主會溥仁小學家長教師會
 
二.會址︰九龍樂善道15號獻主會溥仁小學
 
三.宗旨︰
(1) 促進學校與家庭之間的緊密聯繫,以及培養家長與教師及各位家長間之友好關係。
(2) 討論共同關心事宜,以及合力改善學生福利。
 
四.會員︰
(1) 資格
 A. 所有在本校就讀學生之家長或本會之委員而其任期仍屬有效者。
 B. 本校現任校長及教師。
 
(2) 權利與義務
A. 各會員有選舉、被選、在會議中享有表決權及參加本會舉辦之一切活動等權利。
B. 各會員有遵守會章各項規則,依從會議決定等義務。
 
五.會費:
由常務委員會決定。
 
六.組織:
本會隸屬獻主會溥仁小學。
本會由會員大會及常務委員會組成。
(1) 會員大會︰
A. 由全體會員組成。在會員大會休會期間,本會所有會務均由常務委員會處理。
B. 會員大會由常務委員會召開,每年召開一次。有需要時,可召開特別會員大會。
(2) 常務委員會:
A. 由五位家長、二位老師代表、副校長及校長共九人組成。除校長、副校長外,
其他委員任期兩年,可連任二次,最長任期為六年。
B. 首屆之家長代表由校方委任;教師代表亦由校方委任。
C. 除首屆外,所有家長委員均通過選舉而產生;教師委員,每屆之新教師代表自
動接替舊代表之委員職務。
D. 有權委任家長會員或教師加入成為增聘委員協助會務。
E. 在取得本校校董會同意下,有權修改會章,然後通告各會員。
F. 學生輔導主任可列席,提供意見及資料供委員會參考。
 
七.職責:
(1) 主席一名:由家長委員擔任,代表本會及主理本會一切事務。
(2) 副主席二名:由副校長及其中一位家長委員擔任,協助主席推行會務。當主席因事不
能執行職務或經主席委託,得代為執行主席之職務。
(3) 秘書一名:由教師委員擔任,負責一切文書工作。
(4) 司庫及核數各一名:由家長及教師委員各一名擔任,教師委員負責一切財政事宜,而
家長則負責核數。
(5) 康樂及福利一名:由一名家長委員擔任,負責策劃一切康樂及文娛活動。
(6) 聯絡一名:由家長委員擔任,負責聯絡各家長及通訊事宜。
(7) 當然委員:由校長擔任。
 
八.其他:
本校校董會為最高權力機構,有權解散本會或對任何通過議案作出修訂或取締。
 
註:本會會章由本會成立典禮日起生效。
2010年4月修訂。
獻主會溥仁小學
Po Yan Oblate Primary Schoo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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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址: 九龍樂善道15號
Address: 15 Lok Sin Road, Kowloo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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